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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 各類學雜費減免 申請公告

承辦人:黃雨淇小姐(代理) 電話:(02)7736-4628

申請學雜費減免之學生,請加入「大同大學安心就學濟助LINE社群」:https://reurl.cc/Wrl4Ke
透過即時訊息的傳遞,定期提醒辦理各項助學措施的繳件期限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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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時間(例假日不上班)

  • 舊生:即日起至113年2月16日 下午5點止
  • 轉學生:確認學號後113年2月16日 下午5點止

申辦程序

  1. 請符合資格者事先填妥「申請書」
  2. 攜帶「申請書」「應繳證件(正本+影本)」至課外活動組辦理。
  3. 申請經核准後,自行上網列印學雜費單據到銀行/超商繳費。

減免身分別及應繳驗證件

減免身分類別 應繳(驗)證件
原住民籍學生
(依教育部規定數額減免)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 或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原住民學生第一次申請減免經審核通過者,即不須再提出申請。
軍公教遺族撫卹期滿 1.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正本 1式2份
2. 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影本【未登載減免學生姓名者無效】。
  • 軍人遺族→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
  • 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
✽軍公教遺族第一次申請減免經審核通過者,即不須再提出申請;如延長給卹者。需再提供相關資料報備查。
軍公教遺族撫卹期內(全公費)
軍公教遺族撫卹期內(半公費)
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減免30%) 1. 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或 在營服役證明影本。
2.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 或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學雜費減免60%) 1. 有效期限內 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驗正本繳影本【未登載減免學生姓名者無效】。
2.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 或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身心障礙學生
(極重度/重度全免;中度減免70%;輕度減免40%)
1. 有效期限內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或 鑑輔會證明文件,驗正本繳影本。
2.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 或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與父母不同戶籍,需另檢附
★戶籍應備名單: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則+配偶。
3. 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應另繳交「
主張家庭特殊因素切結書」,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最近
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總額超過220萬者不得申請。
所得資格由學校彙報教育部轉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或請家長先行試算家庭所得。計算方式如下:
  • 未婚學生:學生本人+父+母 或 學生本人+法定監護人。
  • 已婚學生:學生本人+配偶。
  •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僅學生本人。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者不予減免)
(極重度/重度全免;中度減免70%;輕度減免40%)
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全免) 有效期限內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驗正本繳影本【未登載減免學生姓名者無效】。
中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60%) 有效期限內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驗正本繳影本【未登載減免學生姓名者無效】。

備註:在職專班學生之減免金額比照日間部,但如所修學分低於日間部數額以所修學分數金額為減免標準,如超過則以日間部減免數額為主。

申辦須知

  1. 每學期皆須重新辦理,以確保相關證件之正確性。
  2. 須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繳費 或 辦理就學貸款,請勿先行繳費。
    原住民籍學生、軍公教遺族(撫卹期內/期滿)若已在本校申請核准在案者,不必每學期再提出申請,校方將逕予減免至畢業為止。
    原住民籍學生、低收入戶子女初次辦理者請繳交本人印章本人存摺影本存放於課外活動組(繳交後請勿借用)以利作業,直到畢業或不具申請資格後再取回。 
  3. 應繳驗證件皆為「查驗正本、繳交影本」,請務必攜帶完整,未帶齊、逾期未驗者視同放棄權益不予辦理。
  4. 戶口相關證件【戶籍謄本正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含本人與父母詳細記事;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分別申請檢附。新式戶口名簿範例(請點我)
  5. 學雜費減免項目為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不包括代辦費及使用費。
  6. 同時具備兩種以上符合學雜費減免身分者,僅得擇一申請。
  7. 身分類別如有變更(例如:身心障礙學生由輕度轉為中度等),應於規定申請期間內主動通知業務承辦人,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8. 申請學雜費減免如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僅能擇一申請
  9. 若於申請期間至學期開學後,因故不再具有申請資格,請主動告知業務承辦人,避免發生違反學雜費減免補助情事,並依規定須繳回溢領金額。
  10. 已完成學雜費減免後,於該學期辦理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重考入學者,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不得重複減免。
  11. 請務必於【學生資訊系統-教務-個人資料登錄-填寫本人帳戶資料,本校往來銀行為華南郵局,除以上兩家金融機構外,其他銀行需自行負擔每筆匯款手續費 30 元。

相關表單下載

download 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1120801更新)

download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1110707更新)

download 主張家庭特殊因素切結書

參考文件

112學年度各類助學金重複申請時給付優先順序

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各院系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每學期)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表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身心障礙服務或福利科聯絡資訊一覽表

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處局署等所屬事業機構一覽表

政府端相關法規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教育部-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教育部-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教育部-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教育部-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教育部-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教育部-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作業原則

行政院-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