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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第1學期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申請公告

承辦人: 電話:(02)7736-4841

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之學生,請加入「大同大學安心就學濟助LINE社群」:https://reurl.cc/Wrl4Ke
透過即時訊息的傳遞,定期提醒辦理各項助學措施的繳件期限及格式。
大同大學安心就學濟助LINE社群

申辦時間(例假日不上班)

   112-1(上學期)申請期間:112年9月11日至10月2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12-2(下學期)申請期間:回歸內政部辦理,請逕自向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申請辦理(
https://has.cpami.gov.tw/house300e/)。

申辦程序

  1. 列印「申請表」填寫並簽名。
  2. 攜帶「申請表」應繳驗文件」至課外活動組辦理。

申請資格及應繳驗文件

符合下列表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始可申請。

申請身分類別 應繳(驗)文件
弱勢助學第一級(家庭年所得30萬以下) 1. 申請書
2. 租賃契約影本
3.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請參閱補充說明)
4. 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含詳細記事) 或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5. 學生存摺影本

★ 如已送交
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第4項可不繳。
弱勢助學第二級(家庭年所得超過30萬至40萬以下)
弱勢助學第三級(家庭年所得超過40萬至50萬以下)
弱勢助學第四級(家庭年所得超過50萬至60萬以下)
弱勢助學第五級(家庭年所得超過60萬至70萬以下)
弱勢助學第六級(家庭年所得超過70萬至90萬以下) 
符合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 
低收入戶子女 1. 申請書
2. 租賃契約影本
3.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4. 有效期限內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驗正本繳影本【未登載減免學生姓名者無效】。
5. 學生存摺影本

★ 如已送交
學雜費減免申請,第4項可不繳。
中低收入戶子女

 

補貼期間與額度

1. 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

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 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元) 每人每月補貼金額(元)
臺北市 7,000 3,600
新北市 三重、土城、中和、永和、汐止、板橋、新店、新莊、蘆洲、八里、三峽、五股、林口、泰山、
淡水、深坑、樹林、鶯歌等區
5,600 2,880
三芝、平溪、石門、石碇、坪林、 金山、烏來、貢寮、瑞芳、萬里、 雙溪等區 4,480 2,400
桃園市 5,600 2,880
臺中市 中區、北區、西區、東區、南區、北屯、西屯、南屯、大里、大雅、潭子、龍井、豐原、大甲、
太平、沙鹿、烏日等區
5,600 2,880
東勢、神岡、大安、大肚、外埔、 石岡、后里、和平、梧棲、清水、 新社、霧峰等區 4,480 2,400
臺南市 東區、南區、北區、中西、安平、永康、善化、新市、安南、仁德、安定、西港、佳里、柳營、
麻豆、新化、新營、歸仁、鹽水等區
5,040 2,640
下營、將軍、學甲、關廟、七股、大內、山上、六甲、北門、左鎮、玉井、白河、官田、東山、
南化、後壁、楠西、龍崎等區
4,480 2,400
高雄市 小港、旗津、大社、大寮、大樹、 仁武、岡山、林園、梓官、鳥松、 茄萣、湖內、路竹、旗山、鳳山、 橋頭、燕巢、三民、左營、前金、 前鎮、苓雅、新興、楠梓、鼓山、 鹽埕、永安、阿蓮、美濃、彌陀等區 5,040 2,640
內門、六龜、田寮、甲仙、杉林、那瑪夏、茂林、桃源等區 4,480 2,400
新竹縣、新竹市 5,600 2,880
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南投縣、臺東縣、
金門縣、連江縣
4,480 2,400

 

申辦須知

  1. 未依時繳件或繳件資料不合格者,因無法將家庭成員資料送教育部查核所得,故無法受理申請。
  2. 戶口相關證件【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雙方皆需檢附新式戶口名簿範例(請點我)
  3. 請務必於【學生資訊系統-教務-個人資料登錄-填寫本人帳戶資料,本校往來銀行為華南郵局,除以上兩家金融機構外,其他銀行需自行負擔每筆匯款手續費 30 元。
  4. 如符合以下條件,不得提出申請
    • 已於校內住宿。
    • 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
    • 承租住宅為學生直系親屬所有,
    • 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5. 如符合以下條件,不得重複申請
    • 已請領與弱勢助學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如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
    • 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 延長修業者。
    • 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就讀學士後學系除外)
  6. 112學年度第1學期按時程預計於113年1月中下旬撥付租金補貼予審核通過之學生。

相關表單下載

download 112學年第1學期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參考文件

大同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辦法

政府端相關法規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教育部-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112年8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