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第1學期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申請公告
承辦人:葉柔均小姐 電話:(02)7736-4841
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之學生,請加入「大同大學安心就學濟助LINE社群」:https://reurl.cc/Wrl4Ke 透過即時訊息的傳遞,定期提醒辦理各項助學措施的繳件期限及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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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時間(例假日不上班)
112-1(上學期)申請期間:112年9月11日至10月2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12-2(下學期)申請期間:回歸內政部辦理,請逕自向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申請辦理(https://has.cpami.gov.tw/house300e/)。
申辦程序
- 列印「申請表」填寫並簽名。
- 攜帶「申請表」及「應繳驗文件」至課外活動組辦理。
申請資格及應繳驗文件
符合下列表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始可申請。
申請身分類別 | 應繳(驗)文件 |
弱勢助學第一級(家庭年所得30萬以下) | 1. 申請書 2. 租賃契約影本 3.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請參閱補充說明) 4. 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含詳細記事) 或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5. 學生存摺影本 ★ 如已送交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第4項可不繳。 |
弱勢助學第二級(家庭年所得超過30萬至40萬以下) | |
弱勢助學第三級(家庭年所得超過40萬至50萬以下) | |
弱勢助學第四級(家庭年所得超過50萬至60萬以下) | |
弱勢助學第五級(家庭年所得超過60萬至70萬以下) | |
弱勢助學第六級(家庭年所得超過70萬至90萬以下) | |
符合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 | |
低收入戶子女 | 1. 申請書 2. 租賃契約影本 3.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4. 有效期限內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驗正本繳影本【未登載減免學生姓名者無效】。 5. 學生存摺影本 ★ 如已送交學雜費減免申請,第4項可不繳。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補貼期間與額度
1. 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
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 | 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元) | 每人每月補貼金額(元) | |
臺北市 | 7,000 | 3,600 | |
新北市 | 三重、土城、中和、永和、汐止、板橋、新店、新莊、蘆洲、八里、三峽、五股、林口、泰山、 淡水、深坑、樹林、鶯歌等區 |
5,600 | 2,880 |
三芝、平溪、石門、石碇、坪林、 金山、烏來、貢寮、瑞芳、萬里、 雙溪等區 | 4,480 | 2,400 | |
桃園市 | 5,600 | 2,880 | |
臺中市 | 中區、北區、西區、東區、南區、北屯、西屯、南屯、大里、大雅、潭子、龍井、豐原、大甲、 太平、沙鹿、烏日等區 |
5,600 | 2,880 |
東勢、神岡、大安、大肚、外埔、 石岡、后里、和平、梧棲、清水、 新社、霧峰等區 | 4,480 | 2,400 | |
臺南市 | 東區、南區、北區、中西、安平、永康、善化、新市、安南、仁德、安定、西港、佳里、柳營、 麻豆、新化、新營、歸仁、鹽水等區 |
5,040 | 2,640 |
下營、將軍、學甲、關廟、七股、大內、山上、六甲、北門、左鎮、玉井、白河、官田、東山、 南化、後壁、楠西、龍崎等區 |
4,480 | 2,400 | |
高雄市 | 小港、旗津、大社、大寮、大樹、 仁武、岡山、林園、梓官、鳥松、 茄萣、湖內、路竹、旗山、鳳山、 橋頭、燕巢、三民、左營、前金、 前鎮、苓雅、新興、楠梓、鼓山、 鹽埕、永安、阿蓮、美濃、彌陀等區 | 5,040 | 2,640 |
內門、六龜、田寮、甲仙、杉林、那瑪夏、茂林、桃源等區 | 4,480 | 2,400 | |
新竹縣、新竹市 | 5,600 | 2,880 | |
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南投縣、臺東縣、 金門縣、連江縣 |
4,480 | 2,400 |
申辦須知
- 未依時繳件或繳件資料不合格者,因無法將家庭成員資料送教育部查核所得,故無法受理申請。
- 戶口相關證件【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雙方皆需檢附。新式戶口名簿範例(請點我)
- 請務必於【學生資訊系統-教務-個人資料登錄-填寫本人帳戶資料】,本校往來銀行為華南及郵局,除以上兩家金融機構外,其他銀行需自行負擔每筆匯款手續費 30 元。
- 如符合以下條件,不得提出申請:
- 已於校內住宿。
- 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
- 承租住宅為學生直系親屬所有,
- 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 如符合以下條件,不得重複申請:
- 已請領與弱勢助學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如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
- 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 延長修業者。
- 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就讀學士後學系除外)。
- 112學年度第1學期按時程預計於113年1月中下旬撥付租金補貼予審核通過之學生。
補充說明
1. 建物登記第2類謄本申請方式:
(1) 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可跨區申請,無需麻煩出租人(房東),承租人使用門牌可查詢。
(2) 線上申請:
A. 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網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B. 網路申請電子謄本手冊下載區,網址:http://ep.land.nat.gov.tw/Home/EpaperManual1
C. 需要申請中華電信帳號及購置點數,較適合常需要申請謄本之使用者(帳號申請方式:中華電信之用戶無須額外申請,但須購置點數;紙本申請帳號須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傳真至中華電信,並電話確認,經瞭解申請時間約需3-5天)。
D. 使用問題與解答(網址:http://ep.land.nat.gov.tw/Home/QA)。
E. 使用上若有任何問題,請逕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0800-080-212。
(3) 超商多功能事務機申請: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等超商之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全國22縣(市)建物及土地第2類謄本。
A. 持學生本人之自然人憑證,並輸入建號(可在建物登記謄本找到)或地號(可在土地登記謄本找到)及地段,可申領。
B. 當同一建物或土地之所有權人不只一人,擬申請特定所有權人之資料時,須輸入該所有權人之身分證字號(未輸入,則會提供所有的所有權人之資訊)。
(4) 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手續費依超商收費規定。
2. 租賃建物登記第2類謄本,其主要用途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
相關表單下載
參考文件
政府端相關法規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