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承辦人:劉惠文小姐 電話:(02)7736-4843
申辦時間(例假日不上班)
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 下午5點止。
申辦資格
- 大學部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不含延畢、重讀、碩博士班、在職班】。
- 無同時請領其他政府相關助學補助者(請參閱以下申辦須知)。
- 前一學期成績須達60分(含)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大一新生第1學期免審核此項,轉學生請提供前一學校之學期成績單。
申辦程序
- 請合乎資格者事先備妥「申請書」,具領人簽名處需本人親簽。
- 攜帶「申請書」至課外活動組辦理。✽大一新生第1學期請同時檢附「本人存摺影本」。
申辦須知
- 需先辦理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再申請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
- 本校往來銀行為華南及郵局,除以上兩家金融機構外,其它銀行需自行負擔每筆匯款手續費 30 元。
- 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之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或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 除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外,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 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 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 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例: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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